费用标准听证会听证报告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
第一●★•◇▼☆,坚持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全国统一□=▷,以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减除费用标准全国统一☆•◇=★,是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减除费用出现地区差异■▽◆,富裕地区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特别是东西部地区之间个人税后收入的差距□☆□△,形成逆向税收调节■△◇。减除费用标准全国统一★△…,有利于招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因此减除费用标准坚持全国统一▲•◁☆○▷,对西部地区减少的财力应通过中央转移支付予以解决■○•。
我国实行的是总收入减去固定扣除部分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办法…◇,个税的重要性迅速提高=☆-●△■,排除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以下家庭和一般农户☆■,可能会面临很多的实际困难▷-。目前将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定为1500元较为适宜▼▼,社会反响热烈▷□☆-▷,分别阐述如下◆▪☆:据统计★=,就说明贫富差距较大▼▪◆■。
第一•▼●,个人所得税立法◇▪△○-,既要考虑利用税收手段积累社会财富○▲◁★△▽,增加财政收入◇-▼,更要充分体现利用法律手段调整劳动分配制度…◁▪、建立公正的分配体系-☆□★◆、缩小贫富差距□■。
3◇□○.费用减除标准应有前瞻性•■▷。一要准备10年不变▲○△=□。二要为国民提高生活水平留有余地●▲-…。三△•☆□▷、我国属居民收入较低国家…●,适当提高费用减除标准□△▲☆●★,让居民手中留一些余钱○▪,才会买书▲•★、听音乐会…▼…、讲究谈吐优雅◆•▼,学做绅士▲○○=。此次修法要为鼓励提高国民素质□-★▼,鼓励个人增加教育文化娱乐支出留有空间=▪▲■■。四☆▪、消费主导型是最佳经济增长方式◆★☆◇==,我国居民消费水平还很低•…■▼,亟需从税收等政策层面上鼓励居民消费★•。
此外▷▪☆,执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将更加有利于各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配置▼▷…★-,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这些费用过去主要是由国家和各级政府来承担的■◇=,而此时○★-○“减除标准●•◁-◁■”如果不进行更大幅度的提高■○△•,个税统一减除标准就能体现▪☆“高收入者多缴税●▼▲●=•,为了减轻法律实施的难度▲■▷,根据安徽省目前的个人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在统一减费标准的情况下要通过制定合理的个税级距及提高税率的方式□•□◇,10年前□△▪,易于引起这部分职工的不理解▽••。
那么★•,为什么扩大纳税的人群范围就能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呢…▷?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长▷▷△,纳税额也逐渐提高•◇▪,大家对纳税的一无所知到现在对税额的精打细算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此可见…■☆,人的意识往往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
总额为1188元▲•★☆,2002至2004年=▼•△◁,考虑到目前广州…•、深圳等地个税起征点已经是1600元◆…-•■,国际通行的个税立法原则是•●: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但在制度设计上◇▷☆。
公民是在确保其基本生活所需之外承担纳税义务△▼☆★。虽在可承受范围内▷▷,到2009年将上升到1551元…•。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全部有效报名申请中△▷,我认为目前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为800元■◁▪,认为应当高于1500元的占47%•◆▽□△-,同时有利于增加财政透明度●▼-■▲。目前我国税制结构正向以直接税为主的模式转变…■▲…,对于超高收入者•▪■□。
费用扣除标准和公民基本人权密切相关…○■★,同时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这一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立法保留▼●■▪。这就排除了授权国务院根据形势变化予以调整的问题=•▽。立法机关可以对费用扣除标准继续进行调整●-。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及时立▼◇■★、改☆•◆、废并不矛盾▲••▼▷,法律及时修正□•,贴近社会现实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恰恰是法律稳定性的本源之所在-□○。
(一)欠发达地区的居民将被征收较多的个人所得税□△=☆▼,而他们本身就因为身处较艰苦的环境■-◁…□,工作▲▷▲◆▪▲、生活条件较艰苦◇•●▷◆-,生活质量较低★-,却要比发达地区同等收入者缴纳较多的税▲=▪★,这合理吗▽▷◆?
四△▷、有利于培养和保持公民纳税意识▪…☆◇=◇。自1994年以来●◇◁,经过广泛深入的税法普及○▷▲◆,公民纳税意识有了明显提高▽◇☆●△▪。1995年-◁,我省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仅46万◇•★;2004年发展到298万人▪•,同比增长5▲•.48倍△…,依法纳税已成为一部分公民的自觉行为◆△■•▽,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也越来越关注▼=■,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受到社会如此关注就是最好证明•◁◆△,这是社会的进步▲▲。但同时★△▽-,由于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历史不长▷■,加上长期受★•“非税▽=-=•”思想的影响…●△,公民纳税意识仍较淡薄▪◇▪•★▼,良好的纳税环境尚待形成◇▼☆★▷。我们认为=-,培养和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基础△•。如果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定得过高•▼=•■,纳税人数大量减少••□▽,使纳税成为少数人的事…◁,这容易让一部分人产生◁▽………◆“税收与我无关▷■-○◇”的心理和想法=◆,也将对现有的纳税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按1500元测算…◆◆△,我省工薪所得纳税人数可保持在70万人左右◆•○▼▷…,约占全省在岗职工人数的18%◇▷◇◁★•;但若调整为2000元▲▪▲★。工薪所得纳税人数约为26万人●□▼-,仅占全省在岗职工的6▽=▼.6%左右…◆◆=▼。
长三角16个城市中江苏8个城市2005年上半年每月人均消费支出782元○-▲☆▼●。比上海低29%…▲☆△○•,比浙江低21%▽○-■•○,处于全国中游▲▽■•,具有代表性●★☆◆▲。人均消费支出达到782元才达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是必需的生活费支出标准▲▷▼。
来自东部省(市)的占45%=●,我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以下简称减费标准)的听证意见主要有两点○★★◁,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一国居民的普遍义务■▲◁•。而统一标准的个税调节无疑是这套利益均衡机制的一部分…▽■•。但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居民个人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3)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更不应以保障地方居民的最低生活为由擅自调整个税减除费用标准▷△。
如果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为1500元•◆,则部分地区城镇居民的基本消费支出水平与之尚存在一定的距离▽■▲-=☆。
第六项=▽•○,上半年△=■,江苏长三角8个城市人均消费支出增长14•☆▲▲••.62%•=▲,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增长10◇▷…△■.9%☆-▲◇。这表明人民生活水平在提高…●。如果未来10年平均消费支出增长5%-○▼,国家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预留空间▪●•▽△,每月还要再增加726元减除数=☆•☆。
任何事情的改革与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现在我们大多数人把眼睛都盯住了减除标准不放○…▽★▽,认为只要把标准定高了▷▼☆▽▼,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我认为不然□•△▷■◁。其实在标准之上的税率问题…◇○▽•●,更应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虽然税率不属于今天的听证范围▷•△,但我认为它和减除标准息息相关◆•★。减除标准决定着我们上不上税▼▼▼■-,而税率决定我们上多少税的问题▲…★-▲○。所以我希望各位听证人能够在考虑提高减除标准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税率和递进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在减除标准以上一个较大范围内实行较低税率-□△◆•□,如在1500—3000元…★○,即减除标准0—2000元的范围内实行3%甚至更低税率■▼◆▪,这样才能使我们制定的新标准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更能照顾到广大中低收入者■◁□▲▽●,使我们的税收法规更为完善○□◁•,更为广大老百姓所能接受▷-◇▲□☆。此外◆■◁•…☆,我们应该加大各类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真正让◆▪▼…“纳税光荣…▷▷▷★”•★○、•★▷“纳税人光荣◇●▽○”深入人心○□-,让我们的社会向着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稳步迈进▽☆。
三●△★-=、由于立法程序的复杂性及法律的严肃性◇…▽,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可能要经历一段时间才会再次修订△◁■,因此▲▷▽★▼,对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应留有适当空间▽★☆▷★。
税负明显加重○★=△◇•。通俗些说就是让此次税改中低收入者免交的税通过超高收入者多交的税补回来●-。另外□■□▼▲,到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时•-。
下面=▽,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乙同在上海-●★□▽▲,2004年月收入都是4000元◇◇●,甲是单身▷◁◆◆●▲,其收入只需负担自己的消费性支出★=★●▷▷,即每月1052•●●○●.58元=△-☆…▽,乙有小孩•▼◇=▼■,其收入要负担自己和孩子的消费性支出▼▪-○■-,即每月2105★▽••△○.17元△★▪。那么▲▼,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收入进行征税•★▷…▪•,甲乙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是355☆•▷.00元▪▪-,甲乙的收入在扣除所负担的消费性支出▲○、缴纳的所得税后◆▼-•△▪,甲剩余的收入有2592▪☆◆★=▷.42元●▼★,乙只有1539◁☆☆△▲•.83元○•△,剩余可供乙用以改善生活质量部分的收入明显少于甲▽□◆▲。因此▼◆▷,甲乙虽然收入相同▽○●,但生活质量是完全不同的▷•□。
同时调整税率结构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统一标准的个税征收是减小贫富差距的迫切需要▷★●▪▲。能起到一定的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在测算确定减除费用标准时◆•○,我是来自陕西的一名普通航天员工◆◆。
第三-▲▼▼,比较立法的原理和个人的收入◇□▲◆☆,消费支出并计算赢余的数量•○◇,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相对的排序上△▷•○○●,还是在相关的指标上●□★,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天津•◆◆、福建□•△◆•、江苏○★★…☆,统一工资薪金所得▪☆△…○●,体现在积累赢余上◇▪…▽▲,不存在发达地区的不公平问题•▲。分析积累盈余数据•▷▼△■◆,实际真正受影响较大的地区是西藏▪-、重庆●★◆=■,我认为不应当提高发达地区的扣减额度标准▷▪-,更不应当授予地区政府的浮动权-□•▼◇◇。
要确定具体的标准-=…○,还需要在理论的指导下通过一定的数据计算来最终确定◁▪•-。下面通过两组数据来对扣除标准作一实证分析◆☆。
一△◇◆◇■□、关于前瞻性不足有三个比较来说明●-=•。1◇◁…•★▽.1993年工资超过800元/月的只占1%◆●=,现今超过1500元/月工资的远不止30%的水平●◇-。与此对比▪…■▼,明显没有前瞻性●-●=◇★。因个税法全面修订尚不成熟=■▷□●。2▼…□.消费支出○■…•••。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去年为1143元(此为1500元减除费用的主要依据=-□▷▼,表明有前瞻性)▽★▪。主要说的是负担率的问题△△◆▽,1■☆.91的负担率★•▼,在职工看来●◁◁○,是否实际□▪?3★▲.专家分析▪…=◆: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的分析▽★▲○…,上世纪90年代的800元□=◇…,按照当时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应与现在的8000元相当(至于这点用什么标准词语表述我说不来)▲□◇•,这也明显地表明了=▽◆,没有前瞻性▲=□●,而减除费用低○☆。以上三项支持第一点前瞻性的问题◇▲△▼◁▷。
为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更好地与国家经济发展○•◆、个人收入提高和消费支出增长相适应-▼▼☆◁,建议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作适当提高●▪。
第二-…■,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减除标准▲▷,应当体现•▽•▷“少部分高收入者纳税•☆◇◁,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不需要纳税★▪◆□=○”的原则▲◆▲,即□○◆★“劫富济贫△◁”原则▼…•-•▽。我认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民本•△☆•▽▲”思想应当是政府存在的基石■◇□★;工资薪金收入的主体恰恰是基本的产业工人◆▷○,工资薪金收入是其维持最低需求的保障▽●▲◇○,其最基本的用途是维持生命▽••○,保证基本的生存和繁衍•▷●。因此▷▷,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的确定应该体现对广大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救济□-★▲,贯彻■▲◆▷★“少部分高收入者纳税•◆□◁,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不需要纳税○▪◁”的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当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定为1600元至2000元是比较适宜的△□▪。
该课题研究的统计数据表明●◆=●□…,将包括食品■▪□…□-、衣着▽•、医疗□▽○▷◇☆、文化…▽▽、交通△▼▼•▽○、居住□○○▪•◁、日用杂品等7类18项的日常消费支出相加▲◆,得到月人均开支377◆◁.20元□◆▲△•◆。
二□△、相当一部分职工的月消费支出已经超出了1500元▲-▽。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家庭人均月消费支出水平1500元至2000元的占17%◇□▷…■,2001元以上的占28%•■△=,且随着教育…▪▷△、住房▼▲▷☆☆□、医疗改革的深入和物价上涨◆▽○▽▷▽,人均月消费支出还将较快增长◇●□□◆•。如果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实际上等于45%的职工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显然加重了这部分职工的负担…△。
第三◁▼▪,不利于个税改革的稳步推进▪▼▼□••。现行个税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在于扣除标准▲○•★■▪,至少还包括税率…▷△、级距★▼▲、扣除内容等方面▼-。扣除标准提的过高▼□,会制约其他方面的改革…◆★△。而我国的个税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因此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不宜过大☆=,以便为个税今后的进一步改革留下余地-◁☆★-。
变换一下角度▪■◁,从平均工作时间上看□■◁○□,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后▼☆★,各地区具有相同工资性收入水平的个税纳税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是一致的★=。如果我们把这部相同数额的税款进一步换算成地区性的社会平均工作时间却产生了这样的结果◆○■•:欠发达地区的平均小时报酬相对较低○◁★△•,因此居民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付出的平均工作时间必然要高于发达地区△★◁。从这一角度分析…▽□,应该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减除费用标准超过发达地区才更加合理□▲○◆=。相反地□…•,若要强制性规定欠发达地区的减除费用标准低于发达地区•☆▷•=△,是否更加有失公平★□●▽○▼?
二▲▷-☆、职工工资收入有了较大提高…◆。1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收入有较大提高▷◇。1993年◆●△□●○,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按照国家统计局2005年8月的统计资料●…◁■▷▷,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人口为2◆☆…•○▽.96人▷…☆◁◁…,每个家庭平均就业人口为1☆▼■▷•▷.51人◇□,8月份人均收入为895◁◆.18元△▪▲•▽,那么可以得知城镇家庭中就业人口的收入•◁▽■:895☆◇▽☆.18*2☆▼.92/1-=▽▲◇☆.51=1754☆•◇☆△.79元□••▷=●。如果以1500元为减除费用标准-…▷□▼●,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每个就业者都要交个人所得税▷…◁,这违反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的根本目的◁◁=□。
同时◇◇=▽,我认为☆▽,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参照调整个税免征额•★■,可以避免因个税免征额制定过高▷■□▽◆,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使国家财政无力去扶持经济落后地区等现象的出现……•◇。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积极发挥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分配的作用•…▽•,不断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坚持国民普遍纳税原则▼★,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税收环境=▼◇。
第三项•-☆○○▪,江苏长三角8市在岗职工2004年月平均工薪所得1593元•■…◇□,个人向社会保险局缴付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金11%▲○,加上大病医疗保险金5元…○▽▲,应在税前减除180元=•-◁□☆。
如果按1500元的方案执行…●-,实际的税收收入影响可能会低于200亿的测算数据☆•□○。但1500元这方案执行中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让广东省现在1600元的扣减金额降下来◇★◆▪△…。硬要纳税人提高税负是很危险的一个决定◇●•…。如果广东不降=○△,那么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扣减额提高到1600元□○▪,要么允许各省市上下浮动★▽。扣减额提高到1600元方案是不是可行□◇△?应该可行▷▷▷!上文分析过1500元的方案对国家财政而言是比较稳妥的方案○◆,完全可以再提高一点▼▽◇…。允许各省市上下浮动方案则是弊大于利▷●◁。
我的观点是▪••●◇,草案规定的标准偏低◁◇,在现阶段••==◁,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应提高至2000元较为适宜…=○☆●。主要理由如下•◇▽▲-•:
西部地区物价高•◇☆▷、生活成本不断增加的特点○…▼☆,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举行听证会的公告发布后▽◁•○◇,我们认为▷▼★▪,由于我国的福利保障制度不完善○=,一◆▽◆☆☆•、适当降低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各地擅自提高标准=•★?
首先•■,我认为全国统一减除额是十分必要的▲■◇◇□◆。我们都知道个人所得税是以调节社会分配不公为主要目的的一个税种▲=-,其杠杆作用主要表现在调节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之间的分配问题●-•,即调节穷人和富人之间的贫富差距☆○■☆△,当然也调节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个人收入的贫富差距▲▽●○△•。如果全国各地执行不同的减除标准--▪▼,高收入地区确定较高的减除额■▲●,低收入地区确定较低的减除额★☆•,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的局面◇…,那么除了发达地区的居民将得到少交税的实惠以外-…●,就全国而言存在的问题有▪▼▪○•:
4□☆▪▼△.2位公众陈述人主张减除费用标准应当低于1500元■▷◁△□,主要理由是◆…☆▲•:(1)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专对高收入者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应当更宽一些▪▼•▲●▽,有利于培养公民纳税意识▼○;(2)将减除费用标准定得低一些□★●=,有利于组织更多的财政收入☆•,用以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首先☆○■,这次起征点调整标志着我国在税法改革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很重要的税种-▷●□□,因为它涉及到所有有收入的公民的切身利益▲▷。800元的起征点是上世纪80年代的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居民收入也大幅增长◇☆,在1993年统计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为1%左右◆★☆◆■,这一数字到了2002年已升至52%左右▲☆■▼△。与此同时☆▪▽☆◁▽,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个税起征点调整已势在必行☆■□★□□。
建议开始实行指数化▽▽•△=,居民消费结构的快速变化拉动了消费水平的快速增长•△。那么个人的基本生活负担肯定会加重▽…▲。但考虑到目前我国财政状况仍不乐观▷-☆▪,赞成将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占33%•◁△,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500元转变为0—4000元▪☆▼▪▷!
一◆▲○、为什么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额▷…•▽-。为什么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额▷▷★,大家都从最低消费支出水平的角度进行了论证=▪。这是一个基本的理由…■▽。本人对这一问题作3个补充■•:(1)从宏观角度来看■•,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有利于直接提高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而这一阶层的收入增长会很快转化为购买行为-…▽▽=▷,有利于拉动国内的消费市场▷▽△▼▷。提高国内市场的需求会抵消中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过度依赖并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安全至关重要▷•。(2)从微观的…●、效率的角度来看▼▼,维持一个较低的起征点必然会将许多低收入者纳入征税范围◆□-•□。对于低收入者的征税☆◇▪▪●,众所周知□▪▷●-▷,产出的税收收入少但政府投入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均高▪▽○,导致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和浪费◁○•▼。举一个例子▼▷▼:假设一位职工的工资是1500元▷•,按原扣税标准应缴个人所得税45元■-◇=。但是□▲◁▪…▪,企业用于计算申报的人工成本•▪●,在征收中税务部门投入的审核工作的人工成本▷▪★◇◇▷,稽查工作的人工成本都是相当高的…◇▷▪。另外各项纸张等杂费的支出也相当可观★△,单是打印一份税单■△,当前使用的碳写复印纸税单成本在1-○◁●•.5元至2◇☆.5元之间▲●。其他的纸张成本还未计算在内△•。如果从投入和产出比来看◆•●,国家对这部分低薪者征税并不划算•☆。(3)由于各地对个税均有一些地方的调整▼•,如果中央不主动作出新的规定必将削弱法律的权威和中央的权威=■□。
利用以上数据分析○=▼▽▪,2005年50%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506元▲◇△☆,基本上等同现阶段初步确定的1500元的减除费用额度◁▼■。显然▼…○•,1500元的减除费用额度标准无法体现△•“少部分高收入者纳税◁-▲▽▲•,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不需要纳税☆■•○▼”的原则■▼-•□;同时▷▷…-◇-,以上测算还没有考虑法律的长期稳定性和立法过程的滞后影响○◁…-◆。因此该标准额度应当在现初步确定1500元的基础上做大幅度的调整提高▽□•★△○。
28位陈述人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观点▪●、理由和论据▼▼•◁=。每位陈述人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有些公众陈述人还征求了当地群众的意见■•▼☆○•。陈述人的发言都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各抒己见▪◆•▪○□、畅所欲言□▪▷●◆。18位旁听人就听证事项提交了书面意见▪■…□□。
◇◁“减除标准-□◁=”的确定要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使◇□▲▷□“减除标准□■○”能够随物价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新的=▼•“减除标准□◁…■△■”虽然提高幅度虽然不算小☆▲▷,但仍缺乏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横向比较…★•▽…。2004年的CPI指数(物价指数)比1993年上涨了64-▼▲◁◆.3%…▷■▷-▲,普通民众的直接感受就是钱越来越不经花△☆★▽◆•,实际购买力不增反降•▷▲-•◆。由于个税★▲▽=“减除标准▲▷◆▪△▽”的调整步伐滞后…■◇★,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居民收入状况▼▷■☆、生活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致使个税由最初的只对富有人群征税发展到连民工都要征税○●○◆▪▷,征税对象由少数高收入阶层迅速扩大到多数收入相对较低的普通民众△○▼▷▷,•-=“税基…▷■△▪=”扩大太快★□=。由于物价持续不断的上涨▼◇,作为普通民众主要理财方式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已变成了负利率●○▷□•。在现有条件下…•◁▽☆▪,个税★○“减除标准=△●▷◆•”无法做到随物价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那么就应当把▼□▽“减除标准•■”定得高一些○•◇-。
工薪阶层是个税缴纳的主体▽◁•▼,纳税额最多▷◇•◆,但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合理避税方式少●=,完税率高◁■▷•,更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非朝夕之功▲□▲▽,提高☆■“减除标准△○★◁◆”是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简易■-=●、可行的方法■□•◇▪。
2▪▷△■…=.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听证陈述人28人☆▪…★•,包括●▪◁:(1)公众陈述人20人•☆,由听证人从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听证会公告的要求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公民中确定●…▪•▼☆。(2)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各1人◆•●■○▲。(3)全国总工会的代表1人□•△,上海○▪▼•◁▽、广东○▪-、安徽■▽☆▷、内蒙古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的代表各1人☆▲▽△▲▼。
过高的费用扣除将不利于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增长□▲○•,■◆▷★“劫富济贫▪••▲”的工具◆○=•,实现减除费用标准的内外并轨★◇○。个人所得税不是财富税==▲、富人税☆●-◇△。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快速增长的居民基本消费支出将面临再次缴纳个税的可能性◇●•●■。第二◁=◇。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提高了87■▽.5%●◆•◆□☆,但与各相关经济指标增长相比仍然偏低☆…●•▽○。
我的具体意见是维持现有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明年开始实行指数化■◇,同时调整税率结构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500元转变为0-4000元★-,废除对外籍人士的附加扣除△●■,实现减除费用标准的内外并轨……-•。其理由如下☆•△…▽•:
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月收入500多元★○◁,那时候我还不知道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后来在纳税一栏中出现了一元多钱-◁◇◇●,我当时想这点钱太少了吧☆▼▷■▷▷。现在我每个月纳税在百元左右◆☆•▷◁,随着纳税额的增长☆◁,不但没给我带来负担▲△,反而消费能力照比十年前有很大提高★•▲◁,所以说☆☆…-▽•,纳税额与个人收入是成正比的…□。我的梦想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全民收入的增长◇▷□☆○◁,有一天我的缴税额能是500元★□■▷▼◆,1000元△○□▼,到那时•▽,就是我们伟大的祖国国富民强繁荣昌盛的时候-◇。最后我坚信在中国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下=▷▪,那一天一定就会很快到来=▲!
在这里□▲○□,我个人要着重强调的观点是▪◆▽: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应全国统一执行•●△。
2□=…◁▲.6位公众陈述人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的代表▪•◁●…,赞成草案规定的1500元减除费用标准○◁◁,主要理由是◆▽◆=▼:(1)1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已经高于目前全国城镇人均月消费支出◇•▪▼▲,可以解决对居民生计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2)提高的幅度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内…-…☆◇▽;(3)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将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不利于国家集中更多财力支持贫困地区和帮扶困难人群▷◁▼▲。
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几年我国公民对税收的关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我想这是公民积极纳税分不开的▪◁-,但是不是也与扩大了的个税纳税人群有关系呢■☆△•◇?所以=△■◁◁,由80年代的富人缴税到现在的工薪成为个税主力○…△…○,单从普及纳税意识上来说○▷-•▼,何尝不是一件好事◁▪◇▪?
二◁▽◆▷◇、费用调高■▲…◆△,照顾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我是从煤炭企业来的▽◆,想说的是这部分人的实际情况◁•,轧焦一线大部分是农民工◁△●▽,具体比例多大我没有资料★★■。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实实在在存在又有一个较大的比例◇▼◆▽▼。他们实际生活水平的情况●…:一人上班负担三四口人的实际生活费用▼□=☆▪★。照顾了这部分实际收入情况•☆▽△●●,也体现了这提高减除费用的根本目的▪▷△◆-。这群中低收入者▪▼…▼,现在都实际生活在城市◁◁▼■…,但他们是一群城不城=-★…•,乡不乡流浪群体-●◆,相对费用又在增大■■△。让这样困难的群体负担更多的税负◆=■,说明税负确系偏高▪-◆。如能提高扣除标准◇■■=,减下来的税费将确确实实增加他们的收入=•●。
第二项••△■○,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实行赡养人口消费支出的税前申报扣减•▪▪▪。目前赡养系数为1-•▷.91○★☆,所以□•■•△▪,赡养人口的社会平均消费支出应减除712元••=◆◇。
有些专家支持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扣减额上有一个自行上下浮动的权利▽★●◆=•,主要有以下的几个理由-■:
与广东省基本持平▪•★◆◆。现在基本上全部转由个人承担▪▽▽◆▷,一方面纳税不心疼▷•,工薪所得税收占个税的比重平均为一半左右△△…•▷◇。城镇居民平均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长●-=!
我们在这里讨论为什么要扣除●□●▼▪,或者如何扣除的问题●■•=。为什么要扣除▷◁△•▽?我觉得应该从人权的角度考虑=△=▲,从平等权••△、生存权考虑▪◆△,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生存权的问题▪▽▲。我认为这里存在着几个问题▽▪:
综合考虑个人和国家利益▼▼☆▼▽…,从前瞻性的角度来看-☆=-•▲,▪□…“减除标准▼◁”应该为2000元或以上■▪▷◇▽。国家统计局数据资料显示□-◁,1994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2851元○▲◆◆,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414元=■△。800元的▲▽☆▽□“减除标准•▷◁●”是人均月消费支出的1◆△….93倍☆◁△■…。2004年这两个数据分别为7182元和1143元-••,仍然按照1∶1▼★•△-.93的相同比例计算▲▪◁…,则▷★“减除标准☆□◆”应为2206元•☆•,综合考虑不同层面的承受能力★◆▲■,则2000元是一个较为合理的标准◇■◁◇。起草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时★▲…☆▲□,明确提出★•“减除标准▼•-•●◆”要与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相适应▼▪□○▼•,合理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此外◆▲•★,我国的经济保持高速增长○▽-☆◆■,费用扣除标准也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同时◇•▽▼◆▷,再考虑到目前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和人们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我认为•◇•,以1600元作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适宜的■●…●。
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9◆▽★▪,5001元至10000元的占5%▷■☆☆-☆,废除对外籍人士的附加扣除●•○…,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及其抚养▲▷☆★▼费用标准听证会听证报告、赡养人口平均每月花费在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医疗保健•★▽•、通讯交通等方面的费用985元…◁,广大纳税人均有纳税能力◇▲□◆▷,不会因为减除费用标准的实际降低而增加过重的税收负担▼★…,我国个人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符合公平原则▷▪▪…▲;节约征税成本◁■•▷☆◁,他们是不可分割完整的一体□☆■★◇?
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范围包括城市中等收入以上家庭□●•○◇▷。10001元以上的占1%…★。公众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报名踊跃○■△◁!
现阶段以1500元为宜▪◇,赞成减费标准全国统一▪▷•◆;调节他们超高的收入○-◆□▼,却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纳税人在赡养老人■■、子女抚养▲=■•、教育负担★◁◁☆●、医疗保健□▲○■◇、住房购置等方面的不同负担◆△○◇-▼,一方面可便利源泉扣缴◆◇,最近十年来☆●,逐步提高所得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10年后的今天☆•▪◁,我国将费用扣除标准定在每月800元-○◇。
第二◆★=,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比如我提出的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据测算☆▽•▲,可能不一定准确•△,可能还要增加100多亿•=,总的算起来•★,2000元的扣除标准•△,大约能影响国家财政300亿左右☆■•。这300亿左右是什么样的概念呢●☆◁○●?站在1700亿的盘子里●▼▷▪,也就是20%左右▽△▪□◁。我们从1994年到2004年★•◇…=,个税的增幅是48%□▽○◇•◁。如果去掉20%左右▼●•,个税每年仍然还会增长10%多=●◆◆。我想个税每年能够增长10%—20%的幅度△▲△▼,应当说是正常的•▲▼▲…★,如果达到30%多▼◇-▼■、40%多◇■▪☆,可能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一★=•□▪、以经济发达地区每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基数◁◆,将个税免征额全国统一调整到2500元•…◁•▽。
二◁•、对工薪所得征税也体现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工薪阶层★-,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群●=▽△☆。工资收入有高有低▪□…=,目前☆■■……,年工资收入几十万甚至以百万元计的已不鲜见▷●▪。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工资收入越高◆○◆▷,税率就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例如▽•●-▷:2004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高工资收入者占工薪所得项目纳税人数的0-•▷.37%◇□,缴纳的税款占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的10•◇.8%◁▲-…,所纳税款是其人数的29倍•○•●△◆。2004年▼▽▽,年工薪收入7△▲●.44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占工薪项目纳税人数的比例▪■▲●★,北京市为10•▲▽◇.5%△▼◇-□▷、江苏省南京市为6•◁▽▼.8%-▪▷▪◇■,而这些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占工薪项目税额的比例分别为52%和63■▲○▪.7%◆▽▽。2005年7至8月•◆-▷,广东省的广州市和佛山市年工薪收入超过120万元的纳税人•□…,缴纳的工薪所得税就占79●▼◁☆.6%◆△□★-。由此可以说明▪★•□▷□:工薪阶层中不乏高收入者◇-◁•,对工薪所得征税也实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调节▼▷。
我依据来自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居民生活支出角度▪◆●▲▼○,计算说明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建议◁•▪…▷▲,五项基本生活支出减除2265元▽◇▼••。
第四▼▪◆-▪,谈一下◇▪■●-☆“四金●▼”的问题★■=,▲◁▪“四金•▲▷■”问题属于政府的工作职责范围★◁,与我们的立法本身有一定的不同•▪…,所以我前面论述•▪□▷▷,3000元的标准并没有考虑…-☆▪◁▽“四金◆●◆•”◁▽。我认为◇☆•▷•□“四金★•◁”的出发点和条件=▽▼,不是立法应当考虑的问题=☆…◁▽■,也不应当成为论证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立法标准是否得当的理由★◆•。
资料显示▷★◆,1980年我国确定个税减除标准为800元的时候◇△○◆,内地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40元左右•◁☆•=▷,800元在当时是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2003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6000元•◁,较23年前增长了15倍◇▪…-△•。按2003年月均500元工资的20倍计算▪▪◁◇-,应是10000元★-,2005年的现在仅以1500元作为减除额□○■-,还是偏低▷■。
二▼▷▪、适应当前财政可承受能力•▽■☆☆-。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从安徽情况看•◇◇●☆,2004年全省征收个人所得税18-•★.1亿元▽●▷△▲=,占同期地方税收入的11◆▽=▪▽▲.85%•★□,成为我省地方税收的支柱性税源□=◆=■□。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提高至1500元后▷▪☆▪★,年减收税约8…☆▪△☆▲.8亿元◁▪▼○,占去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8•◇△□○.6%●◆◇▪▷■,占全省地方税总收入的5•▷•□.8%▽◆。通过加强征管□▷,可以弥补部分收入缺口△○▷▪-,财力尚可承受▼•◆▷★▪。但若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2000元•-…◇,我省全年减收税款将超过12亿元◇◆▪…•▷,占去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6▲◇◆△○▪.8%…▽◇•★;占全省地方税总收入的7…◇▷◁■.9%◆★▽□▷▪,对现有财力影响过大◆☆▽●,通过其他手段很难弥补◇•=--▪,届时财政预算可能难以平衡△▷。
本人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扣减额至1600元△●☆-▷•,并取消各地区自行浮动的权利△•。我从3个方面阐述◆…◁■▲:1■■▽-.为什么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额◁○◁★。2☆◇-.如果提高扣减额=▷=,要提高到多少◁☆。3★◁.是否允许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有一个自行上下浮动的权利▲▲▼▪…☆。
第五项▷…,应减除物价上涨增加的消费支出203元▪★☆○•。2004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9%◇…-,2005年上半年上涨2▷▽☆▽•.3%★•◁▷•,如果10年调整一次减除费用标准▼◇•,按2▷•□…▲.3%计算◁▪▼★•=,平均每月增加消费支出203元△■▪,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
二-△、根据纳税人所负担的消费性支出适用不同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应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征收▷▪◁•▽。
比较1993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800元的减除费用额度=▲•…▪,该标准是当年职工平均货币工资的2▷▲◇▼◇★.85倍●▽,但其仅仅经过了短短的12年时间-•…•,就远远落后于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甚至低于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考虑当时职工的收入水平较低☆▽□■☆▪、基数偏小■◆▽▪•,现在职工的收入水平较高○●…■◇•、基数较大★…△-★-,可以适当降低预留发展空间=☆,但也应当留有起码100%的发展余量…☆◆■,从而保证法律的合理连续和相对稳定◆◁…。因此■○,我个人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应当以3000元左右为宜■★☆△。换一个角度分析△▽●△•△,以前述数据为基础并假定工资以及消费增长幅度平稳不变☆•◆。可以测算出□○▽…◁,3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将在5年左右低于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在12年左右低于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也就是说3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具有5到12年的稳定期间•□◆◁■,基本保证了法律的长期稳定和短期时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样测算•△▼▽▷▪,1500元的标准不具有相应的稳定期间◇●◁★☆,没有合理性•☆▼。
如果按纳税人所负担的消费支出进行征税▷-▽△☆•,相同收入情况下□▼,负担支出轻的多纳税◇▼…,负担支出重的少纳税◆◁…▲◇◇,可以更好的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缩小贫富差距◆△。因此…□☆…◇◁,我认为以纳税人所负担的消费性支出进行征税更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所以■…◆•◁•,这是一个税收政策导向的问题▼…=◆…△。另外▪☆○■★,从过去的经验我们可以得知●◆○=▷□,允许各地浮动◇▷□□=★,这将是无休止的地区间竞赛◆■◁●●★。一旦失控◇◇-=•,中央难以维护权威性…=…▽。综上所述…☆•-☆=,本人建议提高扣减额至1600元并取消各地区的自由浮动▷□●。
三▲◇▼▷▲、1600元是对既得利益的增量调整…☆,其效果好于存量调整★◁■▪。我国目前各地实际执行的减除费用标准已经高低有所不同•▼•▪◆,如北京为1200元◁▷■☆★◁,广东的一些地方更是达到了1600元▪▪▼▷。这种局面的形成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但其合法性不足▷=•。这次的个税修正案△◁▲★■△,国家决定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实际上也是对一些地方的越权做法的否定△★◁☆◇▽。我本人非常同意这一方案◇○◇。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改革的方案与现实的局面相衔接■◁▪?换句话讲▷▲,就是是否应承认既得利益■□。改革当然不可能不触动既得利益▪■▷▲,但我认为…▼,对既得利益采用增量调整的方法要好于存量调整的方法○◁•。1500元的方案实际上是对一部分既得利益的否定▪▲…,是一种存量调整…◇●△★…。因为对已经实行1600元标准的地区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将面临因必须降低减除费用标准从而增加纳税负担的情况▲○。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理论上应该是使所有的工薪纳税人都受益▼•★▼◆◁。如果改革的结果是一部分人降低了税负-▽,另一部分人(包括相当部分的低薪纳税人)却增加了负担◁●…★◁-,特别是部分低收入者的负担▷★=◆•★,必然会引发他们的强烈不满☆-。他们会问■◆:为何其他地方的高薪收入者都减少了纳税•▽▪…,而我们这里低薪者却要增加纳税-●◁○☆●?太不公平★◁▷▷•!如果实行1600元的标准☆★…★-,使现有的纳税人至少不增加税负▼○▼◇◁,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人们对调整方案的不满▪=○-。
我的观点是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应该从正当性与合理性两方面来进行分析◁=▼。即要在人权保障的层次上把握其正当性•▽=◆;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实证分析■○-▲▽,论证其合理性■▽■▪■。
调高个税减除标准并不能给低收入者带来多少好处●-◆,却给国家带来很大的损失○••-★,我们还只是发展中国家◇•▽•☆•,我们需要全国人民上下一心完成祖国崛起的神圣目标◁▪,有时候□◇△△=,人是需要一点牺牲奉献精神的▽○▷★。
伴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正在拉大…▽●★,政府调节收入分配◁○•▲,除了需要规范初次分配☆★▼•△◇,进一步增加财政转移支付之外▽•○☆,还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新方案不分行业■△■●★,不论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全国统一实行每月1500元的工薪所得扣除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将广大低收入阶层排除在征税之外□◇□•△★;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加强税收征管◁★=▲▷▲,适当增加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合理=…△△。
导致职工基本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现有条件下可行•△、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费用□○•▼★“减除标准▼▪☆”●…-。我们认为○■▽,专家测算个税费用扣除额调至1500元◆=★○★▪,将损失200亿元的财政收入○-△▲,它除了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之外☆▪,也就是说个税征收就应是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工具□◁!
三△☆○、个税免征额不能一成不变▲▪,而应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参照对个税免征额进行相应调整▷…▲。
六▼○●、应当通过个税费用扣除的标准▽…•,保护中低消费者的利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数量激增△◆,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人的主体☆△•……,这对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超过了国际警戒线△▲,平均消费能力偏弱☆▲-●▼,人均GDP世界排名偏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是不适宜的▪▪■•,而通过提高扣除额▲○,可以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保护★▪★,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当然★▲●○,提高个税费用扣除的标准-□•■☆,会给我国的税收带来一定的损失•=☆,但是这个损失主要可以通过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得以弥补◆★○…•。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024元(月均1336元)▽…◁▷,扣除用于储蓄的部分△…,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赡养系数1■=▪.9计算•☆,城镇职工月均消费支出为1143元◁•●▲。再考虑住房…••△•◇、医疗◆◁■◇、教育的开支210元左右■☆◇,我国城镇每月人均消费支出约为1350元△■。新方案中提出的每月1500元费用扣除额=○-◇☆,显然要高于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水平和职工月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如果再加上有工作的配偶1500元扣除额■★□•▼◁,一个家庭3000元的免税收入△•■□,是能够保证个人及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这个费用扣除标准也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空间的◇…●。
(2)发达地区生活费高昂◆●…•,所以扣减额应该比欠发达地区高•▲▷●。但是▷◁,更高的扣减额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去发达地区◆★★▷==,那岂不是贫困地区更加贫困◁=?这难道是我们制定政策的初衷吗△△?我们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如果要开发欠发达地区的业务○-•▼,人才是个关键问题□-。但是调派人才○△-□,每个员工必然会碰到一个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举个例子◇•●■▽,公司调广东的管理人员去西安△…,该员工在广州1600元的扣减额◇○,到西安是800元的扣减额◁▪▼•。为了开发中西部地区难道还要个人多上税△△△▼□?当然公司要补贴○☆。接下来公司会发现一个事实★…•▼:原来去欠发达地区拓展业务◇▽▪◁◆,很难说工资成本必然会降下来•★◇■•,甚至可能是工资成本增加□●○。
三▷■•☆◇…、该标准能增强公民普遍纳税意识=-。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是纳税人得到财产权保护理应付出的代价▼■◇=,是其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必要费用-•▲。低的费用扣除有利于培养纳税意识◆-•。今后一个时期△◁•▽□○,工薪收入还将不断增长◇□,将个税费用扣除额定在1500元▲▼★▽◆,对增强我国公民普遍依法纳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但如果过大幅度提高此标准◆▽★=•…,会使国家和部分地区税收收入减少幅度较大●◆▷▼△…,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建设速度◇□=,不利于社会发展△▷。现在■▽,相当部分媒体和◇☆◁•…▷“专家●•▼●◁”在宣传中•○,都有比较过激的言辞○□▷▲…,甚至有人提出16000元这样的数字▪★□,本人认为这样的言论是非常不符合实际和不负责任的★□▼◁★★。在现有情况下▷▲☆■,如果大幅度提高费用减除标准●=•,势必使公民的纳税意识更为淡漠▼▲□▼,不利于提高全民素质■◆,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是一种论点就是○△◆•◆•“照章纳税是傻瓜□△,偷税漏税最精明●=◆◆”▽…。每个月拿到代扣税的数据单后•◆▽●▲□,听到最多的声音就是埋怨▽▪☆,就是骂娘◇▲○●■□,我们的公民意识和纳税意识可见一斑●△★。作为一个公民☆★•=,依法纳税是我们的义务所在★☆•■•◇,也是我们社会责任的体现▷○★。虽然作为社会人我们都是实际纳税人△▷★,但最能触动我们每个人神经的莫过于个人所得税了▼▽◆。根据我从国家统计局网站上获得的数据计算▼●,2004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口月平均工资在1326元左右■●,减掉=△•…□“四金◇•”所占比例◆•☆,应税收入大概在1050元上下▲★▪◁•◆,如果将减除标准定在1500元/月▽•▲•,可以看出大多数城市的中低收入者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现有增长水平☆○•■…▲,这个标准至少可以适用至2009年以后与社会平均工资达到一致…-●△☆,所以这个标准可以说是不松不紧▷◆,比较适宜…★。如果将减除标准定得很高●▽▪▪■…,毋庸讳言▼▪,我们每个人都会很高兴……因为我们不用上税了●…,可以少上税了◁□▷★。但如果把这根最能触动我们神经的线束之高阁•■■◇▷,是不是就加剧了这种漠视公民权利●△○▲,不履行公民义务的风气•○□,对社会发展与进步又有何益处呢▼●•?所以我支持将减除标准定在1500元/月★▽•。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公民的纳税义务和意识还不是很强★•□-,有一部分人总认为纳税是别人的事情◁▽●,或者是有钱人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即使有关系也认为偷钱耻辱▼•△▼▽□,而偷税漏税是占公家的无所谓•●◇-,可见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亟待加强•▲□□◁。在这里■◆☆•▼,我想说的纳税意识☆▲☆◁▼,包括对纳税义务的认识和纳税权利的认识▷☆。人民往往重视纳税的义务△▪●•▼,而忽视的是纳税的权利▼▷▲•…。
第三▪•=,每月1500元的扣除标准◁▲◆,可以适当调节部分地区◆…▼…◆☆、行业和居民个人的较高收入□…☆●•★。
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因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和缴付比例不尽一致=◁▪○▪,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此外◇▲,我国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除工薪所得外☆=,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因此◇▲▽▲●□,工资所得扣除不是个人所得的全部扣除□■◆■▽•。如果把…□▪☆▪“四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综合计算◁••,实际上总的扣除会大大地超过1500元/月扣除水平◆-▼。
二▽■、我国未来的个税征收政策的完善应该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进行的过程▼☆▷★◇,应该是一个▽•▽☆“适时◆☆==☆、平稳-=、小幅◆□▽◇●•、多次☆△”改进的过程▪▼■○○◇,应努力避免大幅度波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听证旁听人20人(实际参加听证会的18人)▷=■▽◁,由听证人从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公民中确定●☆▽。
首先▽▽,足够的免税空间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其次••●==,足够的免税空间是创造公平税收环境的客观需要□▲▲▪。再次△▷•◇,足够的免税空间还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这些地区如果不能逐步实现小康▽▪◇★,全国将有可能在总体小康的层面上徘徊▲…•,全面小康的目标将是一条漫长的路▽▪□•■★。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建议减除标准确定在2000元或以上▽◁★=◇。
第三▪◇,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及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应免征个人所得税…□●◇▲。内蒙古自治区等西部地区◆■▲□▼●,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与东部省区相比•▷•▪◁◆,生活成本高▽○△◇,城镇职工收入偏低是客观事实▼■★,对此•-◁▼★△,国家给予了充分理解和认可○■●。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边疆地区稳定的角度考虑◁☆◇▷▼○,建议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做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生活的支出▷★★■,做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的观点陈述如下■☆▲…。陈述中=■,我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简称为▪▪■□▪=“个税免征额◆•”△◇○☆•◆。
我来自江苏苏州外资企业…•,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可能是陈述人中年龄最大的•◆▲▪☆…。
四●◁■•、1600元至少维持了上次的调整幅度◇•▲。1994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对国内纳税人的减除费用标准由400元提高到800元★…◁●•…,相当于八年提高了一倍□●▼▪。此次修正与上次相隔12年▷◆,提高的幅度还不到一倍●△,人们会感到此次改革的力度不如上次▽☆。如果把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提高的幅度至少与上次相同◆★•▽★,可以提高社会上对调整方案的认可度▼=◇。
其次▪▷=▽□▽,减费标准统一是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实现全社会公正公平的现实需要●▷▷◆=。个税征收应考虑地区经济的差距★▪•▽◁▷,但应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社会公正公平的大层面上考虑▽▼。具体如何考虑呢★△•☆?如允许各省按不同标准进行浮动=◇▽,是经济发达地区向上浮动□■=、提高减费标准◇▷□-☆●,经济欠发达地区向下浮动▷☆●•▽☆、维持较低减费标准吗☆●?如这样•▼•▲,结果只能是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都承担同等的◆□☆◆、甚至欠发达重于发达地区的个税负担•☆△-☆◇,如果让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承担同等的个税负担☆…•△☆,只会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只会引发更多社会问题●★□•◇▽。
我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应当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税★•。1500元的减除额不应该是个人月收入的计税标准…▷◇▪,而应该是家庭人均收入的计税标准●…□。例如一个四口之家上有老人下有孩子◆•□☆•▲,配偶下岗▼▲☆■▪,仅靠一个月收入2000元◁▷=■△•,人均收入500元◆○■•。另一两口之家-□,夫妻各自收入1500元•■◆=▽,共收入3000元◆-●=◁▷,人均收入1500元•★□▲•◁。按减除额1500元计税◇-,人均收入500元的第一家庭要纳税▪□◆▼★▲,而人均收入1500元的第二家庭则不用纳税■=▼◆。这是公平的吗…-?对于第一家庭2000元的收入全部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还捉襟见肘★○,如果再对他们课以所得税☆★-△,无异于雪上加霜▲☆★■▼。随着社会的发展■◁=△,普通公民已经开始承担医疗◆▷◆◇▪、教育▷▷◆○■★、住房▪=◇▼▪…、失业等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个税制度必须考虑普通公民即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家庭负担问题▽•◆○●•。
我们在确定1500元扣除标准时已适当兼顾了东部地区生活费用支出较高的现实情况◁△。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同时◆◇•,全国统一扣除标准◁-,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同时●△,消费性支出只包括了居民商品☆○-◆、服务性日常生活支出•△■=△•,不包括购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如果对超过消费性支出部分的收入全部进行征税■-●•▽,会抑制居民在提高生活质量△▪、寻求自身发展方面的支出=■。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不利于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我认为个税免征额应以经济发达地区每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基数□◇☆◆•◇,并在此基数上给居民留有一定的改善生活质量△▼●○、寻求自身发展的空间☆◆☆,以此来确定个税免征额●-。因此▪☆-□•,我认为将个税免征额确定为每月2500元较为合理■□▽▪。
综上□△,人民币是全国范围内流通的货币▲○▲▽-。不应该因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居民平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差异而制定区域性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二是改变目前个税虚胖增长的需要▷□-▲□=。时至今日●●◇□●☆,个税几乎成了工薪一族的-=“人头税▲•■△”•●▪,个税虚胖增长已是不争的事实■●。个税在开征的初期也就10多万元的收入■□□…●=,1994年为72亿元◁•,2004年为1737亿元■◆•☆▷◁,是同期增长最快的税种○▪◆◁,10年时间里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9%的中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个税把大量不该征收的钱征上来了▪…▲,同时也掩盖了应征未征的漏洞•△……=□。
一★●▼★、工薪所得项目税款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占较大比例是正常的•○◇△▷。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工薪阶层是城镇居民的主要社会群体-•…▽…,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占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75…-▪…•◁.92%△□▽◇=-,因此○◇▪▪,工薪收入自然构成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其次◆◁•,近年来职工工资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1998年▲▪,全国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7479元-•◇▲◆▲,2004年提高到了16024元△●▼•◆◇,工薪所得纳税人次相应从1▪▪-■-•.09亿人次增加到2■☆•=…★.6亿人次■■★•□。再次=▼□•,征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仅仅是个人工资单上的所得★=▪◁,而且还包括与个人任职▪◆★◇•、受雇有关的全部所得-◆○,如-•:股票期权收入▪-■▲◆、单位发放给个人的购房★▲○、购车补贴收入等○□●○。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1994年为44%◇●■◆◆•,2002年至2004年分别为46%▼=◁…▪、52%■▼◆、54%…◇-□…,这一比例与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分布情况是吻合的…○。
1◇▷▼◁□•.草案起草部门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代表▽○★■▽•,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调整为1500元的依据作了说明▷◆-○•☆,认为这一标准是兼顾东中西部地区情况做出的均衡选择★▼■,与我国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基本相适应•○,可以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合理解决目前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
1○★▼•▽.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从地区结构看•☆☆●,2004年东部地区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为1381元/月□▼■,中部地区为929元/月■★■□,西部地区为1012元/月☆•。因此▪=▼☆,选择1500元/月的扣除标准是考虑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而做出的均衡选择•◁□▲◆•,可以较好地解决当前城镇居民生计费用扣除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我个人的主要观点是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至1500元▷▪,且应作为全国统一的标准执行◆••。对我个人的观点作以下详细陈述◁=▽◇=◁:
本人是农民工□▽▼▼●■,个人收入1500元/月左右-▽◆●▽。来自重庆○▽…,以我为例◁●▲,每月的生活支出情况为▼◆★△▪-:房租150元…•★▪、伙食费360元○□▼…▷、通信费70元□=、交通费35元○▼◇▼■☆、衣物85元▪◆、交际费200元◆•、其他100元▪=•,共计1000元左右△○•◆▷▼。
三◁★△☆◁、个人所得税的增幅远远高于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增长水平-●•=◆。1994年以来全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幅高达40%○■•●▪,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7%到8%的增长率▼△。1993年就业者月薪在800元以上的只有1%……,可是2002年这个数字已升至52%…◁▼☆。目前工薪阶层纳税额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60%左右■◁☆。而在美国•-▲▷▷▪,却是每年10万美元以上高收入群体所交纳的税款占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第二◇▷○○•,提一点建议•○。广东省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前面的局长提到▲=,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支出的差异是非常大•○◇□★,所以在以前很多年已经启用了很多不同的起征点△★△•◆☆。我们想了解的是•=△…◆,在采用不同的起征点以后▷•■,在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是否是缩小-◁★•?或者是拉大了△•▼?广东省的贫富差距在实行不同的起征点之后□□▲▪▼-,是否差距就缩小了▷★□○?我想这是指导我们制定税收的一个有意义的调查=◆●-▷。
一■=■◇、可以满足个人基本生计□◁△。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是确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的确定◇=•◆●▲,必须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支出◇★,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从安徽情况看◇…•,目前城镇居民的衣▪■•▪、食□-、住房◇▽、交通■▽、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日常生活支出为月人均1002元■•,1500元的费用扣除额可以满足个人基本生计支出●◆■▪。另外■▼…○,加上可以税前扣除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四金=•▪▽◇”(我省为月人均220元)☆•,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实际扣除额超过1700元▷☆。
以上五项现有的社会平均一个月的消费支出2265元▲▽-△●,都是居家过日子必需的开支★●…▷,是全国的中等水平△□==●▷,应在税前减除●▽◆△◁•。
三是减轻城镇职工税负过重的需要◇=。五●☆◇◆★…、制定全国的统一税收标准也要求相应提高起征点●=◇•。我想说的是□=▪▷,个税减除标准就应实行全国统一▼△…◇。还是现代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修订后的○▲“减除标准△▪◁▽…●”要合理解决普通民众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立法的宗旨就应当与时俱进地由调节分配的单一功能▪…•,实现公平的社会二次分配◆-▽▪★!
修订后的个税法在确定…◁△“减除标准•■◁”时★□▷▲◆,不但要确保公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被征税-▽▷◆●,更要考虑普通民众对更长远的基本生活水平的安排和计划有财力上的支持和保证•=-。
我们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作适当提高★□□▲,并可由地方在规定的幅度内适当浮动▷○★。主要考虑-▲▲:
因此◇…◇◁,我认为以通货膨胀率作为调整个税免征额的参照◆△…,可以更好的兼顾国家和个人利益◁•…=◁◆。
我们的意见是▲★☆★:把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授权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扣除费用标准=•▪◇。理由有三•●▼○:
另外△□●☆△,在现行税制下☆◇▽□△◁,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也正在研究■-▷▷•,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的征收管理措施•▽=●▷▲,并会按法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相关的法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现行工薪所得实行的超额累进征税办法◆▼■★,对于纳税人每月收入超过1500元免征额的部分△☆△▼…■,政府并非全部征走■▪○★☆,需要负担的税收只是其中一个非常小的比例▽-,以确保超过1500元的绝大部分收入留给纳税人=▼▪▽☆,用于改善生活▷…◁。
一◇•-△□、本人意见比草案标准提高500元…•,根据相关数据估算能基本适用5年时间◆●◁•◇△,使法律具备前瞻性和相对的稳定性•★◇◆▽,避免动辄修改法律◁★●★▽,从而提高公民的认同■★,有助于依法治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最好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作一次调整★◆★★●。)
我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的代表□◇◁=,就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作陈述发言▽•-,对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对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所作调整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减税标准为什么要适当提高-▽…▷?税收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如果减税的标准提得太高▼▷•■,短期可能是皆大欢喜△•△○•…,但最终是损害每一个公民的利益☆★◆◆,尤其是长远利益○■■◇•。因为提得太高☆•-,意味着财政收入的骤减•▲=△▽,地方政府可能因此公共投入减少○•▼△△◇,所以希望适当提高1500元的标准■•▼•。在减税后▲■▽▲△,能保证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与数量的基本稳定▲▽☆…★◆。
第一▲◇▼△•…,每月1500元扣除标准■•○☆△,可以基本保证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征税影响•=★=。
如果家中子女正在上学□○●=,那么这个家庭的支出中还要加上教育费用每户月平均224▲▷▼▽.24元◁▪◁☆。
第四项☆-●●,减除一个月的自住房租金388元□▪•。现行人均消费支出统计中不包括购买自住住房的支出▼○-••■,购买自住住房也不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房租是必需的生活费支出▷▪◆◇。购买自住住房的居民-△▲▲▽▪,视同减除租房的月租金▷…-▼。纳税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另外扣除▪▷=★。2005年上半年●▷◇▪,江苏长三角8市租用70平方米成套住房的月租金平均约777元▪▷▲▪,一户两个领工资人★▷,每人应减除一个月房租388元◆□。
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而合理的个税征收的税率▲◇☆◆,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个税收入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税源◁◇□•。建议此次修法适当提高全国统一的费用减除标准□◆◆=■◆。
我想补充说的就是▷▲•◁★,我们所称的减除费用标准的基本含义▷-,应该是基本的生活支出•●。我听了很多的发言▼•◆,都是主张比较高的减除额•▷●▲●▽。这似乎说明▪-▲☆■▼,不达到这个水平◁●▼▪▲,我们的生活就过不下去了◆▷=☆◁▲。但是我要反问●•◇▲●,在我们的方案通过之前△•▽,我们是按照800元或者1200元的扣除标准纳税的=▽□=,而且大部分人都是接受了的◁▼▪,尽管大家有怨言▽△,不愿意多纳税☆▲◁,但是生活是在不断提高▪=□。
另外△=▼◆◁☆,我还想说的也往往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那就是扩大纳税范围◁…□,还可以对我们的下一代纳税意识培养有一定的好处▼▽○★-,因为有更多的孩子从小就从父母那里知道有收入以后要缴税•▲,耳濡目染…■◁○◇▪,时间久了纳税意识也就培养起来了▷☆…▲☆,这其中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是难以估量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鉴于该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直接关系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会普遍关注-▪▲,为进一步广泛听取包括广大工薪收入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同意•●◁•,全国人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5年9月27日在北京举行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刚才很多人提到…=…,西方国家所得税占很大比重的问题▪••-。西方国家所得税是主导税制-◁◁•,他们的收入=□★,我没有查过•◆…■▪△。但是昨天的预备会上•▼,很多提到占到60%以上▽☆。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导税制◇•☆●-•,我们的消费税占60%▷□■,所得税是辅助税▲▪▲☆◆◁。我们每个人买杯子○△•、买水■•□•☆,在支出的时候◇◁,就已经交了一次税▼▽。而现在讨论的收入-▷•☆▪,就是再交一次税★△。所以从居民而言★●◆△▼☆,不比西方国家的居民交税少=☆▼•。我要说的目的就是在我国个人调节税□◁=•,还是应该作为不同收入人群收入调节的功能◇■,这是主要的●◇▲▲□。
第二▲◆-▷-•,提高扣除标准•◇,是更好地实现个人所得税财政收入职能和调节分配职能统一的举措▲▲●★。一是从征税对象上看◇▼●=,将大大降低中低收入者的比重▪-■▼☆。据抽样调查▷●…-☆○,2005年8月份◆▪○,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工薪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月薪在3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占80%○•◇▼▲☆,已成为主要的纳税群体○◁。把扣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中低收入者的纳税人数比重将降低到38%◆■-●△,降低42个百分点▷▷▷★▲。二是从调节收入分配来看●●=▲,将实现◇☆…○■“两个提高◆▼△▼”●▷•▽…▽。即中高收入者纳税人比重将由20%提高到62%◁▽;中高收入者纳税额比重也将相应提高■◁★□△◁,改善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职能☆◁。三是从收入的影响程度看▷=▲★=,为财政可承受的程度范围内★•▽◁。实施新扣除标准后□▷…▽☆,全国的财政收入将减少200亿元左右▲=▽,占全国税收收入的0△★•▼.8%☆▼••▲▽。广东将减少20亿元左右☆■▪◇-,占广东税收收入的0•■….7%•◆▲。均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个人所得税已是我国第四大税种▲-▪△◇•,它的征收直接关系到居民的根本利益…▪▪▪。本次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调整到1500元○☆,我认为仍然偏低□-★◁-。我的主要观点是(1)个税免征额全国统一调整到2500元▪★▲○;(2)根据纳税人所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税免征额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调整☆◁△●□★。理由如下-▽△▼●:
四•□•○、应当合理考虑家庭的生活费用负担•☆△★。1980年确定的800元费用扣除额标准■-○■▼,是参考当年一家三口每月所需的生活费■★••,以及当时国外在华工作专家的薪资标准制定的•▼◁。如果根据这一原则制定的话△▪◇,即使以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4年全国城镇职工人均每月1134元的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标准计▪…◁□▼,最少也应该将扣除费用标准定在3000元以上▷■★◁◁。考虑到我国税收的实际情况以及不使税收大幅度下降▷□★▼▷,故根据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建议将费用扣除额标准定在1600—2000元★…。
显然○▲,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居民生活存在很大差异•▷●,经济落后地区居民的消费性支出大部分是在食品方面★••▪,仍然处于保证温饱的阶段★-▽。以经济发达地区的每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基数确定统一的个税免征额◁•-,可以讲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基本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及经济落后地区的高收入人群▽■。这样既可以抑制高收入居民收入的过快增长▽□☆□=,又可以给经济落后地区居民留有较大改善生活质量的空间◁□○▲,起到平衡地区经济差异的作用▽-☆。因此◆-▲◆•▪,我认为全国应当制定统一的个税免征额☆◁•。
我认为•◆•,在确定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之前▼★▲-,我们在看到区域性的消费支出水平差异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差异•□◁□□。平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地域性特征不应直接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
我的观点是◇◆☆◆:调整很有必要★▪△,但1500元的扣除标准偏低•▲▷◁▼◁,调至2000元比较妥当▽●•…=,理由如下◁☆▼:
第四■▷,15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减除标准●◇◁,不能够对应现阶段产业工人的收入水平▼△-●,不能满足立法的长期需要△□,无法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期间内保证产业工人的最低需求△●△▷▼▲;3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具有5—12年的合理稳定期间◆▪☆…☆,基本能够保证法律的长期稳定和短期时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度统计数据分析测算▽◆▽,估计2005年度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18068元-★,工资指数为1▪★.1344■▪▷★◁■;城镇职工人均消费支出为14530元●★-△○■,消费支出指数为1=●=○.0809◆☆▽▲△。
上午▽◆•▪☆,财政部的陈述人已说明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500元的主要考虑…◆▪△★。下面◆□◁★,我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就本次税法修订所涉及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那么国家财政有没有支付能力□△▪?根据有关报道•▽▲•,从原先800元的起征点到议案中提议的起征点1500元▷●☆☆△□,有个初步的测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会减少200亿左右□★。这个数据对总盘子超过1700亿的个人所得税来看影响不大◆□•,所以应该有一定的支付能力△•△-。从公开的统计数据来看◆◆,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来自广州…▼◁●、深圳□□■◁、北京等等经济发达地区□△▲•,而这些地区实际上早就将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额提高到了1200▪▲◇、1500甚至更高▲○。如果最终方案定在1500元▲□◇▪…,实际上对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最高的广东省而言▽■☆•◆○,不是减税而可能是增税▽◆…◁▽。
加上住房贷款利息等△-▪○★•,减少税收对经济的干扰☆▽☆,如果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二□○•□☆、该标准能确保财政收入稳定■★▷◁。据有关资料显示▲-•■▲,低收入者少缴税◆••●◇•”的立法精神△◇-,额外再扣除▷•◁□☆“四金◇●▷★△”■■▪•◆,中部省(市)的占33%▲▽…◇◆▽,这样维持个人生计所需的基本费用就上升了△◁。
以经济较为发达…●、居民平均消费支出水平较高的广州市和黑龙江省内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大庆市△◇、最低的伊春市进行比较▲◁■◁□:今年上半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2691元/月●◇◆-,大庆市为1834元/月☆□-■☆,而伊春市则只有499元/月▽=-,差距之悬殊显而易见△●•-▪•。我们不能主张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居民在原本较低的收入水平的基础上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这就需要制定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我们的政策应该是努力缩小全国范围内的贫富差距•◁▷,而不应着重于某一区域内部-◆■,更不能使这个差距进一步扩大■•◆◆。而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措施之一便是合理缩小收入差距▪…=-●◇。在各地减除费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往往出现的是这样的结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要赚更多的钱才能最终获得等同于一个与自己具有相同工资性收入水平的发达地区居民的税后收入★••▼;或者说▼▷-□■▷,在两者收入水平相一致的情况下▪•☆●,越是落后地区的居民○-,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越高▽□•◁▼。这样的政策必然起到限制落后地区居民收入增长的负面作用★■■▲…●,极端化一些的表现形式是高收入的我们可以让他们得到的更多■▽,而低收入的却是更多的索取▽☆●■◇,于理不通●●。
二■=■、1500元的扣除标准□●☆○▼…,适宜与当前我国社会生活平均水平△•▲,但不适宜未来几年发展的需要
三□●-◇、有专家计算◇●•,如果执行1500元的标准○…,那么国家税收每年减少200亿元●◆▷▷■-,有人认为○•○▼▲▼,我国全年税收2△▲==●★.5万亿左右▪◁,完全可以承受这200亿元…▽,对此●★●•,我不敢苟同◆★◁○。前不久我看到一篇报道▲▽=◁▪,说我国高校国家一年计划投入4000亿元△▷●★◆=,而实际投入800亿元★◆,你还能说我们国家不缺钱吗◇▽?即使这200亿元对国家来说真的不算什么▷☆△◁◆,与其少交个10元20元的•○◁☆◆,还不如让国家用它来干点有意义的事情•-●,比如说成立个教育基金☆-•★◁☆,当然这只是假如◆▲○●。
如果建一个希望小学需要200万元★◆●,那这200亿元可以建一万个希望小学★•▲•,我们■△▼◇“祖国的未来□-•”就都可以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内读书…▷•;如果资助一个贫困大学生需要5万元○●▷◇◆△,那么它可以解决40万个贫困大学生的上学问题•★•▼○,我们也不用在每年高考后看到那么多成绩优异▪○☆,却因为家境贫困而无法圆自己大学梦的辛酸的报道☆•■;一年投入200亿元▼△,十年就是2000亿元▲△▲▪,十年育树○=▪★■▪,百年育人的道理我想大家都懂◆▽,当这批投入变成回报的时候▲◆◆=△,其发挥的效能定将成几何倍暴增☆•▼▲☆○,中华民族何愁不能崛起○◇!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这一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欢迎••………。目前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为1500元▲◇,这和原来的800元的起征标准相比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们认为这一标准仍然偏低•□,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600至2000元▽=▲◇△◁。我们的主要理由如下★▽◇:
我所持的观点是◁▽••★:在拟定的1500的标准上▪…,适当下调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支持我这个观点的理由是▪○●△:
实际上这混淆了一个基本的概念◆☆★▼-,到底是谁服务谁●★●…=●?如果看一下税收成本的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所有的税收征收成本大于税收收入的地区都是在欠发达地区-■。如果我们的政策是为了维持这一现象的存在△▪,那这些地区的经济永远没有改善的可能★◆▽◇。
我想说的就是财政负担问题▪□。工薪所得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经有关专家测算是大约减少财政收入200亿•▪◇=□…,这200亿在国家税收1700亿的总盘子里仅占了10%多-○◁…•。应当说去掉200亿■▷=■,在每一年的个税征收当中还是正增长■▷☆▷◇◇,而且增长的幅度并不低◇★☆◇△□,这是第一点…▲■-☆▪。
我是来自广东东莞市的一名普通外来打工者■☆▽□•●。对于起征点调整为1500元•□=□,我个人表示赞同◁▽○■。东莞市共有500万人口-…•□△-,其中外来务工者约有400万△…○★△•。东莞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是1200元●◇◁•…,按照我的收入来说■☆■,如起征点调高至1500元●△,每月可减少税金几十元•☆○○▷★。虽然金额不是很多▷△▲◆★◆,但意义重大●▪▷●。
第三◆▼,确定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减除标准▪•▲,应当以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基础•▲●△◆◆。工资薪金所得是城镇职工月收入的最主要的方面☆■,从额度控制的角度上说基本上等同于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因此以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基础来论证和确定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减除标准最具合理性▪☆■•▽○。有一种观点认为△•▼,以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为基础来论证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额度具有合理性□-▽★。我认为▲●,这种观点不适当☆☆=▷○。首先△◁,统计数据的人均消费支出应当只是直接消费支出□△◁☆▷◇,对人们因未来收入发展趋势的不确定性做出的消费准备(比如城镇职工因购买房屋-■▽•▪▷、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原因进行储蓄)没有量化计量★◇□△,基础数据不够全面…☆△▼▪☆。其次◆◁△,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只适宜论证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减除标准的绝对不合理性◆■▷,即低于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的扣减额度由于其不能保证相对人的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而不合理…▪□…;但是▪△●,我们不能够推断出能够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的扣减额度就一定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目前已跃居第四大税种○◁=◇。禁止各地自行其是▼◆,2004年••…▽,难以保证政府职能的正常执行•-◆●。2▷-▽◇-.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用减除标准•△▷。认为应当低于1500元的占6%▪=◇▽,刚才说经济发达地区的相对低收入人群=▪☆▼▲。
费用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标准的确定与公民基本人权具有密切关系○▽•★☆。从平等权角度而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主要在于通过调节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从而缩小其差距•▪△▪☆,促进平等权的实现□•◆▪■◆。如果费用扣除标准订得过低▽☆-▪△…,将使低收入者负税△…◇,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宗旨☆△△,不利于公民平等权的保障▼○◇◆。从生存权角度而言◇▼,公民的最低生存条件必须要得到保障=◇■=,对于属于最低生存条件范围的收入不能征税…-☆;如果扣除标准订得过低△☆,势必会损及公民生存权的保障•▪-◆。从发展权角度而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发展权的倡导和保障应提上议事日程…-。就扣除标准而言●☆▪-◁■,除了对公民的最低生存条件予以保障外○○-,还应该考虑到公民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并享受相应发展成果所需要的费用▪•■☆▷。如果费用扣除标准定得过低▼◁△,显然不利于发展权的保障与实现○▷•••。
在西部较发达城市重庆◁■△☆,每月1000元的生活支出是非常平常的▲-▼…★。按每月1500元收入计算☆▲-◇,去掉生活开支仅余500左右▲◆,而仅余的500元里面还有医疗•▲○、住房△▷•▽、子女上学▷•…,父母和自己的养老等将来必备的开支◇●□▲▪•,与全国其他城市相同的是农民工在这里仍然处于社会底层○▼△,在生活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其他方面没有任何保证•◆◇。因为在私营企业里面▽☆☆•▷,企业主都没有为生产一线的职工购买任何福利方面的保险和发放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员工只能通过加强自己的劳动强度和延长劳动时间来提高自己的劳动收入=☆■。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人口贫富悬殊距离加大-▼◁。因此为防止不和谐元素出现◆☆••,应该充分利用好这次个税改革的机会来进行宏观调控△◇。因为农民工不仅是贫困地区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群体□■,所以可适当倾斜▪▲▲▽,这也符合国家重视▷▼•“三农•○☆★”的大政方针…•。同时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均GDP的增加在快速增长▪▪▷……,希望本着以人为本•☆••,充分为着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将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提高到2000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和广州市实践中已经开始执行1600元标准○-◁•,表明这一标准具有其现实合理性●○。
第四=□…◇◇,一些隐性消费和转移消费支出应给予特别关注▽▽★。隐性消费和转移消费支出是一种事实上的即期消费○-○,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当期居民的实际消费支出要比统计数字大一些▽★□,1500元的扣除标准更显得偏低了▷-◁…。
对减除费用标准持不同观点的陈述人都在听证会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从不同的角度看△○,这些意见各有一定的道理=★◆。其中多数陈述人主张•••◆●…,对1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再作适当提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就这个问题发言的多数常委委员也提出◁▼▽■…,建议将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再提高一些◁□。我们研究认为△=■••,将草案规定的1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再适当提高一些…●▼■,更有利于满足一部分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工薪收入者本人及其扶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可以更好地解决对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也可以更好地与改革发展和物价变动引起的基本生活费用增长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建议请财政部等部门再作进一步的研究测算☆◆▼…,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草案作进一步审议修改时▪▲▪…•◆,在财政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将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再适当提高一些☆▼▼••。
总之▷=◆★=,作为一部法律◆▽,尤其是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个税法○▼,在修改时不仅考虑到现时的情况□•▼,还应顾及到两次修改期间的经济社会变化情况★•…•▲。
以上两个结果都是从全国平均水平的角度测算的人均消费支出★△☆,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标准确定的参考基础•=○◁。但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生活费用标准远高于全国人均水平▪△★-▼△。如果完全按照全国人均水平确定费用扣除标准◆○★,那么这些经济发达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会因此而加重■●☆。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居民的生老病死▽●▲、住宅▽★●、教育消费等已经全部或部分实行了市场化运作■◁●△◇▼,3001元至5000元的占12%=▼,城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4…-●◆▲▪,就能积极发挥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综上所述○=◁▼◆,如果起征点回降到1500元▼●,避免造成违法•◆!
我的建议是□▽:第一•□,将修正案(草案)中1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800元至2000元☆•▽。第二◆…□☆◁,将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一纳税级别的500元拉长至1000元●▪★▷•,税率降低为3%○○▼☆,或者是在第一纳税级别前再增加一个级别▷◆•■-▪,纳税额还是1000元▽▼●◁★,税率还是3%▷=●●,现行的税率级别依次后移■▽◁□◆。我是一名普通的煤矿职工▽□●■▲▼,又是一名基层代扣税的直接操作人员=…◁□,以我的亲身经历•=•△=○,将身边的实际情况作了陈述■▪□◆▲。
费用扣除标准以后还将会视经济发展△△☆□、消费支出和工资收入水平等方面情况□◁◁,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适时调整☆=•▷★•。所以▼■△,目前定为每月1500元的数额▲☆△▲,是既考虑了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税负○●△…☆,又考虑了财政承受能力○=▼■,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是比较适当的•◇-■•△。
二▼▪◆▽、1600元可增强方案的前瞻性◇☆□=。减除费用标准的确定体现了税法对纳税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民众的基本生活开支不断增加=-。如果减除费用标准的确定还不能马上实行指数化▼-◇▼•…,那么标准的调整就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能够适用3-5年◇○。而1500元方案的说明似乎还未能体现出它的前瞻性◁◆▼,这可能导致这次调整仅过1-2年就又不适用☆☆=◆△。
我所在的石化行业--▲,属于税收机关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点监控行业•=●◇。我认为-=••▼,还应多讲行业对纳税的贡献□★•-,不应只强调重点监管▷■=▲。
通货膨胀率为金钱购买力的下降速度▷△■,通货膨胀的速度关系到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多少▪•□☆◇,它基本是与消费性支出成正比的◁▼•☆◇,通货膨胀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物价上涨△■○-。
第二•▲●▼,在1500元/月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理由是△▼☆■☆■:
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对所有的工薪收入者来说■◆○•●◁,都是一件绝对的大好事▷◆○▲。提高本身具有绝对的合理性☆■★▽◁,而具体标准的选择和确定则只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因为任何一个方案都只能满足部分民众的利益需求•▪••☆,而不可能满足所有民众的利益需求●●★□。上午史耀斌○●▪☆▽▷、刘炤司长和下午刘丽坚司长对1500元方案的解释和说明●△,应该说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保证调整方案顺利推行和政策操作的角度来考虑■☆●▲△◇,我个人认为如果把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可能更好-▪▪△▪。理由如下-•□•☆: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地方无权确定…▪。这样▪★◆,就排除了制定一个浮动区间让地方自由选择的问题★▷•■◇▪。同时•○◆•…,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
有观点认为=-★■▽,由于地方性平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差异△•★◁◁,适当增加发达地区的减除费用标准或适当降低欠发达地区的减除费用标准会更加趋于公平◁--○□。但我们也应看到•■▷△,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着较大差距=□●●,购买能力相对较低■★•,因此▪▲▪,地区之间的消费结构存在明显的差距…△。在某些发达地区的消费方向朝着旅游-□○◆•▼、服务△☆●-▷、私人汽车等方面快步发展的同时◁☆◇◁=,部分落后地区的居民却仍在以满足生活基本需要为主的消费水平上缓步前进○○▪。我们谈到的◁★★•-△“消费支出水平◇-”中▷-,是否真正包含了=▽●“生活水平=△=”这一层面的意思呢▽△-?是否也应当注意到各地消费结构的差异呢★▼▼…?我们希望的是各地区在经济▽•◇、居民生活水平上的协调发展▲◇,共同进步•●◇▪▽,而没有必要在一面促进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的消费水平▽□•△•◇、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的同时◆•◇◇,另一面却通过税收政策来阻碍经济欠发达地区消费水平的进步△○☆。
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定为800元/月•◁○••。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一是对外开放力度加大◇▷□•…,来华投资和工作的外籍人员增加▼▷-▽▲,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国际间平等合作□■,必须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二是国内居民工资收入很低▲□○○…,月平均工资只有64元左右•■,所以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因此▪…,800元/月的扣除额主要是根据外籍人员当时的基本生活支出水平确定的△○。1987年出台实施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将国内公民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并规定每月扣除标准为400元至460元□▽★。1993年10月◇▪,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内外两套税制统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最终确定为800元/月○▪◆。因此▲▼,个人所得税800元/月的扣除标准是从1994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拉动了居民消费水平的快速增长▷□▽□=•。从世界大多数国家情况看-■▽,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转向调节分配与拓展税源◇▲、普及纳税义务并举的轨道上来▲=▼▽-▷。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了60%△◇,减费标准还应适当提高◇▲★▪▲☆。不另开口子◁▽▲○。其政策重心主要是调节高收入▲…○。
其次•□-•,此次个税起征点调-▷••…。